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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男子发病砍邻居 被判强制医疗
精神病男子发病砍邻居 被判强制医疗新闻来源:北京医院挂号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3-09-16 12:46:18 收藏此页 江门执行首例强制医疗案 本报讯 (记者陈杰 通讯员朱晓燕、区洁芳)男子患上精神分裂,怀疑邻居投毒加害家人,并持刀将邻居砍伤。昨日,记者从新会法院获悉,该法院首次对精神病人赵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,这也是江门地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件。 经审理查明,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,认为邻居梁某下毒丸害其本人及家属,致使其母亲死亡,家属不舒服。今年3月11日,赵某持菜刀到其所属的村道路口处等候,待梁某回来时上前砍梁某的手臂和背部,致使梁某左上臂、右背部等部位受伤。经法医鉴定,梁某的损伤属轻伤。 案发后,广东新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赵某进行精神鉴定,评定赵某案发时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,无刑事责任能力。法院认为,赵某实施暴力行为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,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,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,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,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。 相关法律——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《刑事诉讼法》新增的特别程序第 284 条规定:实施暴力行为,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公民人身安全,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,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,可以予以强制医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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