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有两则新闻值得玩味,一则是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,内地八成外企原创药的价格高于香港;另一则是深圳一对夫妻因代购印度仿制抗癌药被刑拘。两则新闻的勾连,透出一种社会焦虑: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民,我们为什么吃着价格如此虚高的药品?到底谁是药价虚高的幕后推手?
让我们来看媒体公开报道过的一组数据:国家发改委官员坦承,外企原创药在国内流通,要征收5%的关税和17%的增值税,卖给患者,医院还要加价15%,流转费用也达到20%以上。也就是说,举得出来的这些税费就已经占去了药品价格的大半。
暂且抛开医院加价和流转费用不说。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,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一种特殊商品,在我国的市场流通中并没有享受应有的特殊待遇。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同欧洲制药工业协会的联合估算,2012年,增值税仅占欧洲各国平均药价的8.8%,许多国家对药品征收的增值税率较低,有些国家虽然标准增值税率较高,但对药品却实行了减免。比如,英国标准增值税率为17.5%,处方药的增值税率为0;法国标准增值税率为19.6%,药品的增值税率为2.1%~5.5%;墨西哥的标准增值税率为15%,药品增值税率为0。通过数字对比,笔者不由萌发了这样一个想法:在国家财政收入连年增长的今天,我国的药品税收政策是不是也该参照国外做法相应调整。
再来说说仿制药。使用仿制药对于控制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支出大有裨益,各国都出台了支持仿制药发展的政策;而仿制药市场的健康发展,最大的受益者是病患。美国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,随着仿制药的使用率持续走高,过去数十年间,仿制药的使用为美国节省了1万多亿美元的医疗支出;2011年,仿制药为美国节省下1930亿美元的医疗开支,较2010年的1580亿美元增加22%。同样一种药品,印度有些仿制药的价格还不到我们进口药的1/10。
值得反思的是,我国是一个仿制药大国,但我国并不是一个仿制药强国,高疗效、高品质、高技术含量的仿制药严重匮乏。被称为发展中国家“大药房”的印度,已有至少20家制药企业通过了美国FDA认证,其生产的仿制药已占据了不菲的美国市场份额。2012年年底,我国启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,从制度上保证仿制药的疗效和品质,逐步淘汰“安全但无效”的产品。政策是好的,但真正让那些确实能降低药品费用负担的、“高端大气上档次”的药品走到老百姓身边,并不是一纸规定就能办到的,而是需要政府有一个战略安排。
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5年间,全球将有多达631种原创药的专利到期,希望我们能够抓住这个黄金机遇。否则,即使出台的文件再多,政策的本意再好,也不过是“一地鸡毛”,说难听点,落空的政策也只不过是有些部门、有些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,甚至是政绩作秀而已。
连续几十次降低药价、统一招标采购、制定最高限价等等政策的出台,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,但离控制药品价格现状,离令人满意还有相当大的差距。这么多年的实践已经表明,消除药价虚高,仅仅依靠打压是不行的。消除药价虚高,有堵有疏才能事半功倍,在这方面,有关部门确实该换换思路了。